问题 | 醉驾双方和解并谅解后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已然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即危险驾驶罪。
在此情形下,无论肇事者与受害人能否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受害方谅解,都无法改变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将综合考量醉驾行为的具体情节,如酒精浓度、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等等,以确定相应的刑罚。 尽管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但法院仍然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定。 然而,若和解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那么在量刑时或许可以给予适当的考虑。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而非仅仅基于和解或者谅解就轻易地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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