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检察院判一个月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若检察院对此类醉驾行为提起公诉并成功定罪,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公正审理。 在证据确凿且被告人的行为满足该条款所规定的犯罪事实及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遵循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相应的判决。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过表现、是否曾有前科记录、所引发的后果及其社会危害性等等。 法院拥有独立的裁决权,可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亦可做出与其有所出入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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