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当庭羁押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文,若有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遭受了司法机关的拘押,那么其将会面临着被判处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必须承担一定额度的罚金。
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被起诉者其行为活动是否符合在该法律条款中所罗列出的任意情节之一,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可影响量刑轻重的修正情节。 如若被起诉者在驾驶过程中追逐竞驶,并且行为恶劣; 饮酒后驾车; 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职业,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亦或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品,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那么应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以上这些行为承担着直接的责任,也应当按照同样的标准接受惩罚。 倘若这类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相重叠,那么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对情节较为严重者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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