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该怎样处理好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涉及危险驾驶的案件处理情况如下:假如在行车过程中出现的危险驾驶情形如激烈竞逐或醉酒驾车,再或是从事校车业务以及客运服务的车辆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行使,或是在极其严重地超出限定速度行驶,又或是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品的过程中有损于公众安全的活动,那么这些行径将会面临刑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拘役和罚款。
特别是当机动车的所有权人或法律管理者对这类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时候,也会按照相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此外,这些违法活动如果同时触犯其他相应法规,则将根据受惩罚程度更重的那项法规来判定罪名并予以惩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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