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刑罚是否合理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酒后驾车已被确定为危险驾驶罪的特定类型。
该条款明确指出,饮酒过量或醉酒并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者,将会受到拘留及罚款等处罚。 如此严厉对待酒后驾车的刑事处罚,从法理层面来看是具有充分合理性。 首先,这一条款清晰地界定刑事责任的具体范围以及处罚标准,为执法机构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通过设定具体且严厉的刑罚措施,能够产生强大的威慑力,有效阻止公众因对潜在风险的低估而冒险酒后驾车。 最后,这种刑罚方式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即对于任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应施加适当的刑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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