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礼炮车危险驾驶罪是如何认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载具,礼炮车因自身特性在路面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安全规定。
若礼炮车在行车过程中出现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超员超速乃至运输危化品等不当操作,且情节严重或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规定,该行为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在进行具体判断时,我们需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行为人的驾驶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项; 其次,行为人的驾驶行为是否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 再次,行为人是否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最后,行为人的驾驶行为是否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若礼炮车的驾驶行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并且不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的累加,则可按照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规定,将其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然而,如若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的累加,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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