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会受到哪些行政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驾驶员在体内酒精含量超标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乃至暂扣驾照等行政罚款。
具体来说,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触及法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对其进行强制性约束直至酒醒为止,期间可能处以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上六个月不等,同时还需额外缴纳五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 倘若饮酒后驾驶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则应同样由公安北京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性约束直至酒醒,拘留期限为十五天以下并同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同时依法判处二千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驾驶员一年内超过两次因醉酒驾车而受到罚责的话,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禁驾营运车辆长达五年之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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