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入刑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批准生效施行,对于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相应法律条款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项规定意味着,从今以后,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酒精摄入过量而产生的醉驾行为,将会被视为一种危险驾驶罪,从而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对于在道路上无视交通规则和公共安全,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将被处以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的惩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也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对于以上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那么他们也将按照上述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存在上述两项行为,且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就应当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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