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卡车司机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卡车驾驶员若在道路上实施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且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依法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面临从轻至重不等的拘役和罚金惩罚:
首先是针对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进行严惩; 其次是针对那些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进行严惩; 再次是针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进行严惩; 最后是针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严惩。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于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所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话,也将会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同的处罚后果。 另外,当这些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到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时,将会按照处罚最严厉的那一种规定进行定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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