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醉驾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文所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被视作是一种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应依法判处拘役刑罚,并处以罚金的附加处罚。
然而,具体的审判裁决结果将会进一步考虑到饮酒过度程度的轻重、驾驭车辆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假如在醉酒驾车的过程中,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需要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规定来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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