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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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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辞职的条件

  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辞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公务员不得辞职:

  (1)辞职审批期间,公务员要求辞职,离开国家机关,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仔免机关应当在3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2)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因为其辞职有可能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本人坚决要求辞职的,必须先调离原职位工作满三年以后,任免机关才能准予辞职。

  (3)正在接受审查的公务员。如被指控有渎职、受贿行为或作出某种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关部门正在凋查处理过程中,公务员不得提出辞职,如辞职须得将问题查清后方可实行。

  (4)在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公务员继续处理的。如公务员账务尚未结清,或正与外商谈判,别人难以替代,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不得提出辞职。如欲辞职,须将公务处理完毕,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提出。

  (5)未满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了维护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国家的利益,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公务员有3到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任免机关也不得批准公务员的辞职申请。

  (6)其他原因。如公务员工作中犯有严重过失,应受惩戒者;公务员经所在单位专门送出培养,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者等。

  我国公务员在行使辞职权利时有明确的保障。凡符合辞职条件者,都有权根据本人的意愿提出辞职,这是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刁难或予以变相惩罚。另外,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否则,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二、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辞职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辞职,公务员得以解除自己的职务关系。作为法律行为,如欲产牛法律效力,取得预期的法律后果,则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公务员辞职必须按照以下的程序:

  (1)公务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辞职是涉及到公务员切身利益的法律行为,必须慎重行事,用书面形式提出辞职要求并说明理由,交给负责领导,等待审批。

  (2)任免机关审查批准:任免机关对于公务员提出的辞职申请必须认真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应在接受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审批,超过审 批期限,本人如坚持要求辞职的,任免机关应予以办理辞职手续。这样,既可以克服行政机关拖拖拉拉、相互推诿的官僚主义作风,又可切实保障公务员辞职权的实 现。但公务员在3个月审批期限内,不得擅自离职。如果擅自离职,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受到有关的行政处分。

三、公务员辞职的法律后果

  (1)公务员辞职后,即与行政机关解除了职务关系,不再享有公务员的权利,也无需履行公务员的义务。

  (2)辞职后不再享受国家公务员的任何待遇。但行政机关要负责给获准辞职者办理好各种有关身份、职务等级、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证明及递转手续,以作为辞职者重新就业时确定各种待遇的参考。

  (3)对公务员辞职后再次任职的限制。公务员辞职后,一定时期内一般不得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赢利性事业单位任职,确需任职的要经原任免机关的批准。

公务员辞职相关词条

  • 辞职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 公务员转任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 聘任

    公务员聘任是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公务员的一种方式。通常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公开招聘或选聘的方法确定聘任人选,然后与应聘人员签订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有效期,被聘任人员按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报酬,聘任期满后即自行解聘,需要时,双方再协商是否续聘。

  • 调任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即指让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除“录用”以外的另一个“入口”。

  • 公务员处分

    公务员处分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制裁措施。

  • 公务员开除

    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 公务员交流

    公务员交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意愿,通过法定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使公务员工作关系或职务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或终止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这种人事管理活动的结果,表现为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或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相互交流,即行政机关内部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把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或者将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以上都统称为公务员交流。为保证公务员交流持续、有序、规范地进行,国家制定了调整公务员交流行为的法律法规,这些相关规定就构成公务员交流制度。

  • 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一定标准和条件,经过法定的程序,通过公开竞争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做法。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就是公务员的录用制度。

  • 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通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组织活动。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依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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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