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危险驾驶罪行的范畴,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追逐竞驶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这里面包含了在道路上以极快速度行驶,超越规定的最高限速,随意追逐其他车辆,频繁地变换车道,甚至于迅速进入距离其它车辆相当近的位置的极端行为。 第二种则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状况,当驾驶人的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时,就可以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第三种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这种情况下,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驶,导致交通拥堵或者引发公众恐慌的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最后一种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这其中包括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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