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车保险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责任明确的情况下,交通保险公司理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赔偿标准,迅速地向相关方进行理赔。
然而,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某些特定情形导致交通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那么便有必要对这一行为背后的具体原因加以深入探究,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倘若经查证后发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并不符合规定,那么作为被保险人则有权依约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赔偿义务,同时有权就此提出利息损失等其他权益主张。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保险合同的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费改善的建议,但不得妨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自主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保险费未缴纳或者未购买附加险等为由,拒绝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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