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是否赔偿无证驾驶的情况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无证驾驶引发之交通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必须以其缴纳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来承担赔付职责。
然则,保险公司在对受害者作出赔偿之后,享有向事故当事人追偿的权利。 基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保险公司的免责条件仅限于受害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这一种情况。 因此,我们得以明确知晓,只要该事故并非受害人有意识地酿成,那么保险公司便应实行理赔程序。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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