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已走保险,还需额外赔偿对方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已使用相应保险策略处理了车祸事件,而仍存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且行为人被判负有责任时,便需负责赔偿对方所蒙受之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若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负担的责任,各保险公司应对赔偿金额进行核算与赔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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