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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全责该如何处理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人之情况下,如所驾驶机动车辆已购买了正式且符合法规要求的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则应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其理赔责任,支付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所有合理支出费用。
若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仍然无法满足受害者的实际需求,那么剩余部分将由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类交通事故中,所需要赔偿的法定项目繁多多样,其中主要包含诸如被抚养人生活开支、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款项;
同时也包括医疗费用、营养支持费用、鉴定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损失费、护理费用、交通运输费用、旅店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餐饮津贴、残疾辅助设备使用费用以及丧葬事宜处理的相关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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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