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保险公司哪些可以拒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车辆保险理赔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将导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予理赔金额:
1.途径凹凸路段遭受损害:如贵车主途经凹凸不平的路段时,发现自身车辆受到损害,由于事故原因尚未得出明确结论,责任方也难以确认,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2.车身遭受非人为损坏:如爱车在无任何外力作用的情况下遭受不可预见的刮擦,又或是诸如阳光直射和暴雨侵蚀等外部环境因素,导致车身部分油漆剥落或产生相应程度的腐蚀,在此等情况下,由于未能确定明确责任方,若车主无法找到肇事者,仅能获得七成比例的理赔款额。 3.酷热季节遭遇轮胎爆炸事件:倘若在此期间发生的轮胎或轮圈单独损毁情况系由轮胎爆炸所致,尽管保险公司将可能以汽车零部件自然老化为理由来拒绝提供理赔,但是若是因此次爆炸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仍需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4.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假设贵车主在行使过程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且责任方初步认定为车主本身,若贵车主仅向交通警察报告了事故情况,却未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待事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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