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费用能走保险吗法院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领域,涉及到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方面的诉讼费用问题,法院往往会作出裁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面对目前正在进行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保险公司普遍持有这样的观点:他们并不应该为这些诉讼费用负责,其主要的法律依据便是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中的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被视为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我们将不会对此类费用进行赔偿或垫付。”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初衷与设计理念来看,其所要保护的核心利益群体是那些不特定的事故第三方受害者,而订立该保险合同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让事故受害者能够迅速且直接地获取到保险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各项保障。对于那些因为保险公司未能积极履行人身损害赔偿义务而引起的诉讼行为,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对违反立法本意的一种惩戒措施,因此,从逻辑上讲,理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些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