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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尾司机伤亡保险赔偿不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追尾事故的具体案例之中,倘若后续行驶车辆中的驾驶人员不幸离世,且经过严谨的调查鉴定确认此辆后车乃是诱发本次事故的唯一责任方,那么,身为受害无辜的前方车辆的驾驶员,是具备权利向其已投保的相关保险公司递交相应的理赔申请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当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意外并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毁之时,保险公司须承担起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受损害的一方进行赔偿或者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合理的赔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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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