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撞大车全责大车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条款规定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事宜,同时对超出该范围的赔偿责任也作了明确的划分。具体而言,不足以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的部分,应依据以下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存在过错方,则由该过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若双方均存在过错,那么应依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若因交通事故产生纠纷,而非机动驾驶人、行人并无过失时,则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但如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行为,则应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在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总数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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