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保险公司理赔时效有多少年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支付保险金额的法定诉讼有效期为三年,该期限从被保险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诉讼有效期将从权利人明确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及义务方的存在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权利人的权益受损之日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如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有效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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