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理赔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在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的处理过程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及时报告。在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必须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告知保险人,若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可能导致其拒绝对此案件进行理赔。 其次,勘察和定损。保险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并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评估。对于未逃离现场且无需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应在10天之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故,则需在5天内完成检验鉴定工作,并据此作出认定书。 再次,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需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及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在此期间,投保人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保险公司还应出具详细的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零部件、修复车辆所需的费用及工时。 最后,签署确认。若投保人对上述清单内容无异议,即可签字确认,该清单将成为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反之,若存在争议,投保人有权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无异议的前提下,投保人可选择对车辆进行修复,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开具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2.在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若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所提供的材料尚不完备,可在两个月内按照可鉴定的最低金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若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出具理赔通知单,亦未对此进行赔偿,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提供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应向投保人出具书面的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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