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中受害人的赔偿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时,对于受害方所能得到的各项赔偿,常规上主要涵盖以下这些内容:首先是医疗费部分,这需要依据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收据、住院单等收款凭证,同时结合患者的病历报告以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来具体确认数额;
其次是误工费部分,这需要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长短以及其个人的收入水平来综合评估; 再者是护理费部分,这同样需要参考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等因素来进行计算; 此外还有交通费部分,这需要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进行核算; 最后是住院伙食补助费部分,这个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进行确定。 至于营养费部分,则需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来进行评估。 另外,残疾赔偿金部分,需要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开始按20年的年限进行计算; 而死亡赔偿金部分,也需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同样以20年的年限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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