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逃逸后应如何处理赔偿问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项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扶养人口生活费、交通费等。 其次,当事人在遭受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当密切关注各类关键信息,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及清单、个人收益证明、居留证明、家庭人员户籍登记状况、交通费用数额等,以确保能够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将采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当交通事故发生并导致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时,负责肇事车辆管理监督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通常会先行垫付相关的紧急救治费用,然后再依据实际情况向责任方追讨赔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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