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全责交通事故可索赔哪些费用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问题上,若对方为全责方,您有权主张向其追讨对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相关费用补偿。
人身伤害方面,主要包括诊疗费用、误工补贴、陪护费用、营养补充费、交通运输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特殊人群赔偿金(如残疾人或死者家属)、去世人员赔偿金(如逝者家属)、扶养人生活费、以及饱受疼痛折磨的精神损害补偿金等各类费用; 而对于财产损失部分,则特指归咎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伤害到特定被侵权人为破坏其部分财产权益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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