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全责,对方要求的交通费应如何承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交通事故中某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则伤者的赔付金额应全权由加害责任方负责。
倘若造成该事故的机动车已经投保了相关保险产品,那么其赔付范围将可由保险公司在所负担的保险限额内承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保险额度已经超过限额,剩下的部分还需由加害方负起责任。 当受伤害者承受人身损害时,由于必须进行治疗并误工,从而导致收入减少,包含了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 对于这些损失,赔偿责任人应给予相应赔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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