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教师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想在此为您做一个详细的解释。
误工费是指任何侵权责任人应该向权益受损人所支付的在损害行为发生后至完全恢复健康这段时间(即误工期)内,因为无法正常参与工作而因此实际损失的收入部分。 特别需要您注意的是,对于教师这样有稳定收入的职业群体而言,我们通常会将其误工费计算方式确定为该受害人的每月固定收入乘以误工期这个数值。 在这里,"固定收入"是指那些在政府部门、企业或社会组织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劳动者依法应得但由于交通事故导致治疗延误不得不放弃的薪资、奖金、补贴以及特殊工种的补贴等合法收入。 关于这一部分的具体内容,我们通常会以提供的原用人单位的收入证明及工资单作为重要依据; 而奖金则根据患者去年在原用人单位的人均奖金情况来进行计算,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奖金税额起征点,那么就按照起征点来计算。 希望以上解释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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