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
发明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
问题 | 监狱发明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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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狱发明家监狱发明家,顾名思义就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的同时,发明出一些对我们生活有价值的东西,这些犯罪分子就是监狱发明家。 因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而获得减刑的现象并不少见,仅是有姓名可查的官员、名人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的现象已屡见报端。 服刑人员进行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这一领域呈乱象,为服刑人员提供发明专利助其减刑的机构渐趋规模化、专业化,而法律法规在对服刑人员的发明专利进行评估和认定这一领域,尚没有统一的规定。一些省份出台了相关认定办法,同时,不同的监狱对发明成果的判定也有不同。 二、监狱发明家可获减刑2014年12月9日,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在狱中服刑期间发明4项专利等原因获得监狱方面表扬,并裁定减去其一年有期徒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查询系统,南勇的4项专利分别为:足球射门练习装置、一种便携式球门、移动终端支撑架、台式电脑显示器组合体。4项发明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12月分两次申请专利认证。 除南勇之外,有姓名可查的官员、名人通过在监狱进行发明创造并成功申请专利的报道并不少见。其中,原浙江省奉化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梁剑兴自2008年因受贿罪被判入狱后,截至2014年11月,6年左右的时间之内,共有11项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认证。其专利包括一种眼部按摩器、防PM2.5的一次性鼻套、药片计数器等。2011年,梁剑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一年零三个月。 原四川省某市交通局副局长楼卫刚,自2006年入狱后,在服刑期间,与狱友合作发明了壁挂式点烟架、水下浇筑砼导管埋置深度显示仪共2项,并成功申请专利;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地热处处长陈建平,在服刑期间凭借其在能源领域的发明获得专利认证。 除公开报道之外,北青报记者通过国家专利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发现,仍有部分未经报道但有姓名可查的入狱官员名下有发明创造专利。种种查询结果表明,入狱后进行发明创造获得减刑已经不是个别现象。 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刑。 而“有发明创造的”这一点,认定的最重要根据就是得到国家专利认证,因此,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认证,是法院判定是否给予减刑的根据之一。 同时,就狱中发明成果的类型而言,服刑人员的专利几乎全部是实用新型专利。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就科技含量、技术要求和审查认证程序方面,发明专利最难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次之,相对容易。而前文提到的南勇、梁剑兴、楼卫刚、陈建平,4人所有的专利均为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就定义而言,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方案,属于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而发明专利是指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注重的是产品的实用性。发明专利是一种技术方法,注重的是创造性。 就审查程序而言,国家对实用新型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即审查委员会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和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象进行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就可以进行授权。而发明专利在初步审查阶段之后,还有公布阶段和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四、争议发明专利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天赋,不是谁想玩就能玩得转。入狱前是官员、入狱后就成了“发明家”,还一口气搞出多项专利、成果累累,角色转换是否也忒快了点儿?并且,因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而获得减刑的现象并不少见,仅是有姓名可查的官员、名人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的现象就已屡见报端。这难免让人生疑:难道监狱是个激发人的创造性的最佳场所?而媒体的调查则让人恍然:原来,“监狱发明家”或已成产业链,发明创造并不难,大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虽然并非所有的“监狱发明家”都是“花钱买减刑”,但这方面暴露的问题仍需引起高度关注,特别是那些官员、名人和有钱人,他们的发明专利究竟从何而来,似乎都应复核一下,以免让某些人钻了空子。 将“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本意当然是鼓励服刑人员人尽其才、勤学上进。可是,好经却被歪嘴和尚念歪了,有人将其异化为弄虚作假、骗取减刑的终南捷径。某些人的“嗅觉”和钻空子的能力令人叹为观止。“监狱发明家”最初是谁的“发明”,或许已无法查考。但既然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并达到了“公开叫卖”的程度,说明绝非个别现象,而是有一定市场。那些为此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是否涉嫌违法?司法部门应当介入查一查,绝不能容许这样的黑色产业链继续存在。 此前,官员靠狱中写书减刑的例子也曝出不少,有官员连写三本小说,有官员连续推出四本专著,他们都如愿获得了减刑。有论者认为:“出于善良的动机,我们更愿意看到,这(指写书获减刑)是法律的威力和贪官们自我改造之后取得的善果。但在当下法制还不太健全,时不时还会传出某些司法人员为了帮贪官减刑和‘立功’而大做手脚的时段,民众的质疑,也不应该不受到重视。”“监狱发明家”的出现,更是再次加深了人们对某些立功减刑案例的疑虑。是否有司法人员在其中充当了可疑的角色?在立功减刑方面,还有没有其他漏洞可钻?是到了该亡羊补牢的时候了。 监狱发明家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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