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撞到人前期医药费谁垫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履行责任的一方会预先承担医疗费用的支付义务,
然后在交通事故所涉及到的责任划分方面制定出全面的计算方案;伤者可以在自行解决医疗费用问题之后,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步骤地进行理赔过程;而车辆使用者以及伤者之间也可以经过协商达成提前支付的共识,等到后面的理赔环节再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财务核算。 然而,倘若遇到双方均无足够资金来垫付所有紧急医疗费用的情况,那就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 第三十一条的明确规定: 当保险公司收到有关保险损失赔偿的申诉请求之时,既可以将赔偿金额直接支付给投保人,同时又可以直接支付给事故的受害者。 但要是因为抢救受伤人员所需的抢救费用过于庞大,以至于保险公司无法独自承担的时候,那么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送的通知后,经过严格核实,保险公司就得尽快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相关的抢救费用。 同样的道理,对于需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场合,相应的管理机构也必须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经过认真审核,立即向医疗机构垫付所需的各项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