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需要自己先垫付修车费用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时,车主有义务主动承担修车所需的相关费用。然而,对于整个赔偿过程,包括保险公司的初步损失评估以及后续赔款的流程,往往却是保险公司率先站出来进行操作,然后才会进行具体的修理工作。在车辆修缮完毕后,离车辆最近一次支付维修费用的,当然也同样是维修车辆相关的车主,他们可凭借此技术凭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应的报销费用。然而,如果经过事故现场的调查与责任认定,确认该事故是由对方全权负责,那么这起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所有车辆维修费用自然应当交由对方承担,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受害方的车主无需再额外负担任何款项。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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