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无责方怎么向全责方索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在无责任方的车辆被鉴定为损坏后,无责任方的车辆需要通知全责任方的车主先垫付修理费用。在车辆维护完成后,无责任方会将发票交给全责方负责保险报销。特别是,造成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有资格获得1万元的医疗费。只要是无责任方要求,保险公司通常会同意支付前期费用。但是,如果全责方的车主不愿意提前垫付修理费用,则需要直接走赔偿程序。首先,在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后,责任方必须到保险公司与对方签订直接赔偿协议,然后由全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支付维修费。并打到无责任方的帐户或4S店的帐户上。
此外,如果全责任方和无责任方是异地,可以要求对方签署保险直接赔偿协议,然后将其邮寄给无责任方,无责任方将携带协议到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处理剩余的手续。最后也就是起诉。无责任方只需携带“事故责任证”和其他有关文件等待法院的判决。如果涉及金额很大,可以通被起诉方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此外,在起诉时,起诉方需要记得向法院申请误工费和律师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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