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责起诉次责对谁有利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案子中,原被告双方负有主要或者次要责任的划分并不能必然预示着其中一方将享有绝对优势。
这是因为每一起个案都具有独特的性质和特点,需要依据实际案情以及当事人各自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具备的相关证据来进行综合考虑与评判。 譬如说,若原告(即主要责任人)受到的各方面损失较多并且其主张的由被告(即次要责任人)负担的那部分侵权补偿款尚未得到有效执行的话,那么原告通过提起诉讼或许能够争取到其应得的赔偿。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发起诉讼同样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乃至金钱成本。 至于被告一方,倘若他们认为原告提出的索赔要求过于苛刻或者金额过高,那么他们也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在评估诉讼结果是否有利于其中一方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类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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