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电动车撞人处罚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针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致他人受伤这一类问题的处理,我们需全面、细致地加以评估和衡量诸多相关因素,如肇事青少年的年龄、事故所带来的伤害程度以及各方在事件中所应承担的过失比例等等。
当涉事者还未年满十六岁时,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从本质上来讲即已违反了交通法规。 通常来说,该种情况下,应当由青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来承担起对受害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若事故所引发的后果极其严重,那么可能会牵扯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事宜。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群体来说,相关处罚力度往往会相对减轻,主要还是以教育感化为主导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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