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车被追尾了责任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追尾事件中,警车所处的位置及职责是否在进行公务活动以及追尾的车辆是否涉及违规行为(诸如超速行驶、醉酒驾车等等),这两个因素会对责任判定产生重大影响。
若警方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或执行公务,并且追尾车辆具备明显过失行为,那么追尾车辆的驾驶者可能要负担主要甚至全责。 当然,责任的明确鉴定还需要依赖于事故发生当时的具体情况及其所采集到的证据,无法在这里直接下定论,购车环节时的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结论都是重要的参考因素。 倘若警车自身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行为(比如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那么警车的驾驶者同样需要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原则为“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最终的责任比例将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结果来确定,并以此作为裁决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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