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公安机构应依法提起诉讼,追求相关责任人的犯罪行为:
1.在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人数达到了一个或三个人以上,且本人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2.在事故中造成三人及以上的人员伤亡,且本人对事故负有平等责任; 3.给社会公众所拥有或他人持有的财物造成了直接损失,并且本人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是却无法支付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经济赔偿额; 4.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一人以上的人身伤害,且本人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此外还具备如下任何一种特定情节时,均将被认定为犯下了交通肇事罪: (1)当饮酒之后或正在吸食毒品的过程中驾驶机动车; (2)未获得驾驶资格许可便擅自驾驶机动车; (3)明知所驾驶的机动车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效等问题仍坚持驾驶; (4)明明知道所驾驭的是无牌照或已经废弃的机动车仍然强行驾驶; (5)过度超载行驶; (6)为了逃避法律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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