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门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违规停车引起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无论事故是由车子停下前驾车门还是车身尚未完全静止就打开车门所导致,都应当由驾驶员与车门开启者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2.关于驾驶员在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的提醒义务方面,该条例同样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驾驶员未能行使或履行这样的义务,他将有可能被视为主要责任人,而正常打开车门的乘客在观察周围环境的方面也有一定程度上的责任。 3.如果任何乘客忽视驾驶员的劝告,坚持要在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开启车门,那么他们将会为此类行为承担主要的责任。 4.另外,如果车辆在停靠过程中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驾驶人和乘客都已经尽到本分的义务,但仍因为开门失误而引发事故,那么必须对另一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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