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同责人伤,赔偿标准和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断何种责任的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形较为常见:
一、若肇事双方均属于机动车辆范畴,那么应对此事故负责任的各方应首先启动自身汽车投保之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对于超过各自保险金额的赔付部分,双方各自行担其中的50%; 若双方中有任何一方拥有有效的保险合同,便可申请保险公司为其支付相应费用。 二、如其中某一方属机动车辆,而另一方则非机动车辆或行人身份,在此状况下,机动车的受害方将获得对方的全额赔付,而自身须承担另外的50%,倘若任何一方持有涉及此次事故的保险合同,皆可向其所投保的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待经过机动车一方先行动用自身车辆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对对方进行初步赔付之后,剩余部分由各自主责承担,分摊比例为各占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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