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单方面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务必预备妥善的申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明确诉讼请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等事宜。
随后,将申诉状与相关证据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阅处理。 按照程序规定,法院将会在收到申诉状之日起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要么决定审理此案,要么驳回申诉并通知相关人员。 倘若法院决定立案,便会将申诉状副本以公函形式发送给被告人,而被告人则应在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予以回应。 之后,法院将会为双方当事人组织正式开庭审理,在此期间,双方均可提出证据,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终,法院将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必须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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