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客开车门致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由于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突然开启车门所引起的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开车门的驾驶员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这是因为,对于正常行驶中的受害一方来说,无法预先得知该车辆何时会将车门打开; 然而,作为驾驶员,他们在开启车门之前,有义务观察后方环境并确认无行人才能够进行此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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