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载人发生事故,需负次要责任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电动自行车被归类为非机动车辆时,如其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无过错原则予以判决处理;
反之内,若电动自行车被视为机动车,当其与其他各类机动车之间产生类似问题,将以过错原则进行裁决。 在此情况下,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本身存在过失,则应根据当事人双方过失的程度,适度减轻由机动车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