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站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管部门会依据参与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件中的行为对于加速或引发该案件产生的作用以及当事人自身所存在的失误原因的严重性,从而进一步明确责任的归属问题。
当只有单一参与方是因为其个人原因引发的侵权事故时,责任应由这一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若双方甚至多方都有过错的话,则应按照各自的责任轻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责、同责与次责的分配。 如果各方都无明显的错误,那么他们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若是其中一方属于恶意为之,即故意造成事故,那么另一方则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