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全责有什么坏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谨记,中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总共分为五档具体类别,即全责、主责、同责、次责以及无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级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全责及无责情况,这两种情形基本都是由于当事人中的某一方当事人仅因自身违规驾驶引发的事故,在此种情况下,肇事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若该起事故与其他方面并无直接关联性,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主责及次责情况,当一方当事人违规行为突出,而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当事人同样存在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时,主导违规者需承担主要责任,而另一方或第三方则需要负担次要责任。 最后,同等责任情况,即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存在违规行为,且情节大致相当,各方均应共同承担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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