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次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此事故全责方或主责方负有法律责任;
2.同一次事故中出现三人及以上的死亡人数,并且负有同等法律责任者; 3.造成公共财物重大损失或个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有事故全责或主责,但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者; 4.交通肇事行为导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有事故全责或主责,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情况者,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追责: (1)饮酒后或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继续驾驶的; (4)明知所驾机动车为无牌照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仍继续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凡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公安机关均应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