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书面复核申请去哪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宜,关于重新审查的书面请求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
如果申请人选择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复审申请,则该上级部门有义务自接到申请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起通知负责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的案件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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