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前车急停导致后车追尾算谁的责任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若因前方车辆突然紧急停车从而导致后方车辆追尾事故发生时,往往会认定后方车辆为全部责任方或者主要责任方。之所以如此判定,是由于依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车辆在行驶途中需保证特定的安全距离,以此规避追尾事故的发生。即使面临前方车辆紧急制动,若后方车辆能够遵守安全车距原则,多数情况下皆可有效避免追尾事故。12尽管如此,部分特殊案例中,前方车辆也有可能需要分担一定的责任。举例而言:
当前方车辆的刹车灯发生故障,致使后方车辆无法及时准确地判断其刹车状况进而引发追尾事故时,前方车辆有可能需承担次要责任。
倘若前方车辆违规变道或者倒车引发追尾,那么前方车辆需承担全责。若是在不可预测或是难以控制的客观因素下(诸如道路施工、道路破裂等),前方车辆不得不进行紧急刹车,其后方车辆仍然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在此情形之下,后方车辆务必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4。面对追尾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应当即刻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详细记录事故现场的受损害部位以及车辆位置。针对事故并不严重的情况,各方可以自主商议作出解决方案;但若情形较为严重的话,便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处理。无论何种情况,行车记录仪所记录的数据对于事故责任的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1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23: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