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靠右行驶对向车尾出来行人被撞如何定则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由于一方当事人存在过失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应由该当事人全权负责;
(2)如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造成的,则需依据各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负有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等级,包括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等; (3)对于各方当事人皆未产生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事故性质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时,则各方当事人均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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