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大队定责时候保险要来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那倒不必。
交警部门在对道路交通意外事件责任进行裁定时,必须依据现场凝固的确凿证据以及当事人和证人家属的证言表述等来判定并记录下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日期、发生地点、当天的气候状况、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驾照编号或公民身份证件编号、电话号码、机动车辆类型及车牌号码、承保方(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码、道路交通事件的具体情况(如: 伤亡情况、碰撞位置等等),然后按照两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责任的程度对比来明确各自的责任,最后制作出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裁定通知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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