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行撞到左转车屁股谁的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各位:
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双方同向行驶,直行车辆撞击左转车辆尾部的情况,通常是由于后方现行车辆未能够遵守相关法规,未能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制动距离所致。 在此种情形中,我们认为前方直行车辆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后车理应始终保持与其前方车辆相当于安全制动的安全距离。 另一方面,当相对方向行车或左右两侧行车发生类似情况时,左转车辆一般被视为负有更多责任。 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根据相关交通法规规定,相对方向驾驶中,右转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而左侧驶入车辆则须让行右侧驶出车辆。 请注意,实际事故责任的判断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时车辆遵章守纪程度,以及路况复杂性等。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和其他相关人员,就事故责任问题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效,则应立即向当地交通部门寻求协助,共同核实并评定此次事故具体责任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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