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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干道停车被追尾谁的责任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主干道停车引发追尾事故的责任问题,关键在于前车停车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后车对待突发状况时是否理智应对。
根据不同情形,责任分配如下:
若前车停妥后,正确操作了危险警告闪光灯并放置好警示标识,那么后车须独自承受事故的全部责任。
反之,前车需为事故担负次要责任,而后车则为主导过错方。
若前车仅操作了危险警告闪光灯并放置了警示标识,但车体过长未设显著警示标志,那么前车主责,后车负次责。
如果前车既未操作危险警告闪光灯也未放置警示标识,又出现超长现象且无明显警示标示,那么后车将承担事故主责。
另外,若是前车未按规定进行停车,并且存在倒车或溜车情况导致撞击后车的情况,前车必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然,前提都是前车确实是在合法停车的情况。
总的来说,追尾一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遇到前车违停且与后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情况,后车应避免撞击前车,因此,后车需负责主要责任,而前车需负责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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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6: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