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力
当事人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称为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须的诉讼法上的能力或资格。
问题 | 诉讼的权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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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诉讼的权利能力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独立起诉、应诉的法律权利。在中国法律中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指年满十八周岁、能够完全认识自己的行为以及对其后果负责的自然人。这类人在诉讼中享有起诉权和被起诉的权利。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在诉讼中也有起诉权和被起诉的权利。 其他组织包括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无固定住所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组织等,在诉讼中也具有起诉权和被起诉的权利,但需要委托代理人行使。 在诉讼中,权利能力是被诉讼人或被起诉人的基本条件之一,没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就无法参与诉讼,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诉讼的权利能力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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